「爸爸不洗澡、會打我、很討厭他」,這是小一學生作文中描述的爸爸,被媽媽當做呈堂證供,法官認為是「真實陳述」,把監護權判給媽媽。
桃園地院調查,擺攤的黃姓男子去年和妻子離婚,7歲兒子的監護權談不攏,去年底打官司。
黃妻指出,丈夫不愛乾淨,不洗澡就上床,經常是一個禮拜洗澡一次,晚上懶得起床上廁所,尿在寶特瓶內又不倒掉,房間都是尿騷味,還曾用皮帶打兒子小腿造成紅腫,甚至用腳踹兒子,不適合當兒子的監護人。
黃姓男子否認衛生習慣差,聲稱工作太累,回家凌晨二點,倒頭就睡,但睡醒後一定洗澡,也沒有用寶特瓶尿尿,更沒虐兒。
不過兒子去年剛進小學一年級時,在作文題目「我的爸爸」中寫道,「爸爸不愛洗澡,愛抽菸、不刷牙,身上臭臭,家裡也臭臭,會罵我和打我,很討厭爸爸」,作文被黃妻做呈堂證據。
法官認為小朋友不會說謊,且作文是半年前寫下,當時夫妻還沒打官司,判決監護權歸媽媽,但爸爸有探視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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