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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

看見台灣的下場 日月無光的判決 [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.台灣可能要敗在一群法官之下.緩刑,無罪。高層未被起訴]

看見台灣的下場 日月無光的判決

毒染後勁溪日月光排毒廢水案20日一審宣判,圖為去年農民、當地居民及環保、勞工團體在後勁溪旁譴責日月光汙染土地、大賺黑心錢。(本報資料照片)毒染後勁溪日月光排毒廢水案20日一審宣判,圖為去年農民、當地居民及環保、勞工團體在後勁溪旁譴責日月光汙染土地、大賺黑心錢。(本報資料照片)中國時報【曹明正、吳江泉、林宏聰╱高雄報導】
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,這景象剛好就被導演齊柏林《看見台灣》紀錄片拍到,這個案子昨日一審宣判,高雄地院認定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處置廢水應變不當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,但均緩刑4至5年,另實收資本額770億的日月光被處以最「重」罰金300萬元,涉犯公共危險罪部份更全判無罪。看見台灣的下場就是輕判日月光,氣得檢察官決定提起上訴。
高市環局:很糟的判決
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亦表達無法理解立場,他說,如此輕判未來將無法嚇阻大廠汙染行為,直斥「這是很糟糕的判決!」
陳金德對當初日月光高層未被起訴也表達不滿,認為至少副總林顯堂是K7廠負責人,且環保局調查過程發現他熟知廠務運作,卻說對於排放汙水毫不知情,令人無法相信。
法官認為環保局採樣缺乏證據力,難以依公共危險罪定罪,陳金德強調,去年10月1日發現日月光K7廠排放汙水當天即到放流口、德民橋下採樣,委託環保署認可機構進行檢驗證實放流水鎳含量超標3倍以上,「已經證據確鑿,地院竟還認為不能佐證?」
鎳超標3倍 沒證據力?
雄院法官經9個月審理,認定此事屬於偶發,蘇炳碩等人面對突發狀況的應變與警覺性明顯不足,未顧及排放超標廢水已使後勁溪蒙受重金屬汙染之虞。審酌4人沒有前科,合議庭判處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、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1年4月、1年6月徒刑,可緩刑4年;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、劉威呈判處1年10月、1年8月,可緩刑5年;另K5廠負責人何登陽判無罪。
根據環保志工今年7月採樣,後勁溪包括鎘、銅、鉛、鋅含量均超過國際標準。
地院稱重罰 雄檢要上訴
在公共危險罪部分,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檢察官所提出的後勁溪底泥和魚體檢測結果,雖然有銅和鎳超標的情形,但僅依底泥檢測結果,客觀上無法證實這些汙染都是日月光所造成的,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,難以認定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涉公共危險罪。
針對外界批評有輕判之嫌,法官認為,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,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。雄檢表示無法接受輕判結果,決定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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