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2013年7月22日綜合外電報導,徐婉螢編譯,翁御棋審校
消費習慣造成的糧食浪費已成為工業化國家普遍的現象,在日本也很嚴重。根據統計,日本一年大約有1700萬噸的食物遭到丟棄,其中,沒有過期、明明還可以吃卻必須丟棄的「食物耗損率」,也節節增加,耗損量推算約為500萬至800萬噸──此數量幾乎與日本國內稻米的收穫量相同,是非常巨大的損失。
為此,日本讀賣新聞日前發表社論,指出日本國內企業、消費者與政府應一同合作以減少食物丟棄量。
目前日本政府已開始研議對策,並主導相關政策的執行。首先是與食品製造商、中盤商、便利商店和超市等大約40家公司攜手合作,修正賞味期限等業界慣用程序,以減少食物的丟棄率為首要目標。
該社論指出,食品和流通業界有一項通稱為「1/3規則」的商業模式,意思是說在製造日期和賞味期限之間,前面的1/3是廠商送貨到店家的交貨時間,剩下的2/3則是店家銷售商品的時間。
如果過了交貨期限,中盤商就會將商品送還給廠商回收,這些回收的商品幾乎都直接丟棄,因此這些還未超過賞味期限的食物,就成為了食物耗損。
大約有40家公司預計從8月起開始修正「1/3規則」,希望能將點心和飲料等加工食品的交貨期限延長到賞味期限的1/2。
讀賣新聞指出,如果能降低庫存,那麼也意味著能減少商品的廢棄量,這結果非常令人期待。
回收和丟棄商品,由於可以降低庫存管理上的成本,另外這些節約下來的成本都可反應在商品價格的下修,對消費者來說何嘗不是一個好福音。
但該媒體也建議,如果不是整個業界都參與,效果應該不大,政府和企業應該共同努力,擴大參與此計畫的企業範圍。另一方面,對企業來說,也應該藉著改良容器和包裝等方法延長食品的賞味期限。
讀賣新聞也認為,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消費者習慣的改變。因為一半以上的食物耗損來自家庭部門。政府應該加強宣導,讓消費者也能共同努力降低食物廢棄的比率。
1/3規則產生的原因,多少跟喜愛全新商品的消費者,也就是「鮮度至上」的習慣有所關連。
加工食品的賞味期限是指食物的最佳賞味期,因此就算期限過了,並不表示消費者須立即將食物丟棄。也就是說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(過了消費期限就不宜食用的生鮮食品)兩者有所不同。
如果過度要求鮮度,相對來說價格就會比較昂貴,反而對消費者的荷包是種損傷。雖然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要求非常嚴格,但是還是希望能修正消費者對鮮度的過度要求。
極度依賴世界糧食供給的日本,由於6成的食品由外國進口。因此社會整體一定要共同努力降低食物的耗損率。
【參考資料】
- 讀賣新聞(2013年7月15日),食品ロス削減 消費者の意識改める第一歩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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