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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

濫發垃圾郵件 開罰500元

濫發垃圾郵件 開罰500元

作者: 朱真楷、林上祚╱台北報導 | 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2年3月16日 上午5:30

中國時報【朱真楷、林上祚╱台北報導】


為改善網友被垃圾信塞爆信箱的窘境,昨日立法院初審通過《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》,明訂任何行銷郵件必須加註「未回傳視為拒絕繼續接收」的連結,一旦發信者未獲得同意就「二次發送」,網友可請求損害賠償。特別的是,即便無法舉證實際受損,每封信仍可索賠一百至五百元。預料一旦立法通過,可有效嚇阻垃圾信繼續滿天飛。


台灣網際網路協會調查,台灣民眾每人每天平均收到廿九封垃圾郵件;國內主要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統計,去年一.三億封電子郵件中,一.二億封是垃圾郵件,占用大量網路資源,造成網路負擔,以每封約○.二角估算,垃圾郵件每年浪費的社會成本達廿億元。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於是提出垃圾信管理條例。


昨日通過初審的條文規定,商家發送商業電子郵件時,除須載明「如收信人未回傳,視為拒絕繼續接收」字樣,也必須標示「商業」、「廣告」。信件也必須設置免費回傳機制或聯絡方式,讓網友自由選擇是否繼續接收廣告信。


一旦業者違反規定拚命發送廣告,因而造成收信者財產損失時,須負起賠償責任;即便收信人難以證明財產受到損害,依舊可請求賠償,罰金皆為一百元以上,五百元以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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